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展情况,将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至2022年7月31日。
(四)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75万元与福州阳光福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勇、邱羽在安徽省铜陵市设立铜陵寅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于2022年2月8日(周二)下午14:30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稳健、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31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铭达”)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994,853股新股。截至2021年8月16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12,9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3.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092,014.5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1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使用不超过1,500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3. 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增加为苏州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2,500万元投入到惠州恒铭达使用。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惠州恒铭达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子公司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 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审慎调整,即将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
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0,327.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总计为31,505.53万元。
6.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调整为2022年7月31日。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9,000.00万元,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3.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092,014.52元,募集资金投向保持不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已使用募集资金693.99万元,公司已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总计为 24,022.37万元。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该项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
1. 已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2. 未到期委托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增加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六、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六) 信息披露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4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二、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75,724.7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9-008)。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3-00027 号)。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18日置换完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四)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改为 2022年1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四、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 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超出预期:基于业务布局及产能需求的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2. 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
3. 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1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五、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或“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57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拟为华阳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公司对华阳通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66,054.39万元的3.01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26,782.11万元的3.94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0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华阳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
(二)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 成立日期:2000-11-22
(四) 法定代表人:荆京平
(五)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路322号
(六) 注册资本:1450.622万人民币
(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机柜的生产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 信用情况:华阳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华阳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全资子公司的运行和管理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子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及贷款资金的按期偿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0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拟与福州阳光福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福斯”)、王勇、邱羽在安徽省铜陵市设立铜陵寅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寅骞达”),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75.00万元,持股75.00%。
(二)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福州阳光福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35729418U
2. 法定代表人:邱羽
3.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5-04-20
5. 注册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10#楼4层A404室(闽侯县科技东路3号)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工艺、原料、材料、产品、仪器、仪表、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邱羽持股55.00%、陈鹏持股25.00%、刘国腾持股15.00%、江琳沁持股5.00%
(二) 自然人:王勇、邱羽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铜陵寅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
(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三)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究及技术服务
(四) 出资方及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 股权结构:
具体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成立专门研究、设计新材料的子公司,能够更好地将公司对原材料的理解转化为商业成果,实现公司向消费电子行业上游的业务延伸,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项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子公司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为准。本次拟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合资子公司设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2年2月7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2.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5.0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05)、《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2-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2%,最高成交价为3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5,8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15,820股。公司2022年1月2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5,6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53,955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1 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 前十大股东持有情况
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情况
12月1日,工人们在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缸盖生产线上生产发动机缸盖。
据了解,该公司在不断研发和提升发动机性能的同时,注重对发动机生产配件的研发工作,成功掌握了发动机缸盖和缸体的生产技术,不仅降低了发动机的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提升发动机的整体质量。目前缸盖生产线已投入使用,缸体生产线正在安装调试阶段。(高凌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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